阅卷
1.统一阅卷
完善阅卷人员聘用机制,组建由具有较高诚信资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在职骨干教师构成的阅卷队伍,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制定科学严密的阅卷、登分工作程序,全市集中统一阅卷,采用无纸化阅卷方式,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准确、公正和公平。
2.成绩的呈现与管理
全市中考成绩均按分数制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制方式呈现。
(1)总分。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及生物、地理科总分的30%)以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 5%,10%,15%,20%,20%,15%,10%和5%(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2)中考各文化考试科目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六个学科(思想品德与历史归算为一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 5%,10%,15%,20%,20%,15%,10%和5%(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3)学生考试的分数成绩和由此转换而成的等级成绩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中考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升学考试。